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63号环齐大厦17层
电话:400-0533-070
邮编:255000

联系我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兜底帮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382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6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20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 农村低收入人口;
3. 农村残疾人;
4.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1.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失业登记为准);
6. 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7.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周村区户籍或周村区常住人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研究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2025年周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6)要经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如实说明情况或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
2. 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3. 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4.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5. 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6. 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7.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法定代表人;
8. 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9.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1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周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2025年周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6个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材料:根据报名岗位,填写《2025年周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或《2025年周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4),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6日。
3. 报名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2025年周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镇(街道)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5)。
4.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期间,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7日。
(二)面试及民主评议
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村(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保面试合格人员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初步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后,由村(社区)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民主评议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镇(街道)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2.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特殊事假除外);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人员上岗
根据上级对公益性岗位上岗人数及时间节点要求,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如有弃权人员,按照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上岗。
(六)薪酬待遇
1.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2.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所有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服从岗位调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报名情况对各镇、街道岗位进行调剂。
本公告所指“以上”均包含本级(数),如55周岁以上,均含55周岁。
本公告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3—6195765
附件5:2025年周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镇(街道)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xlsx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63号环齐大厦17层
电话:400-0533-070
邮编:255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