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9:00—8月25 日16:00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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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峄城区直中小学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峄城区直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中小学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8月23日前取得;
(七)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的各种证明需网上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八)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